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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3-31 】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0年7月修订)

一、评选范围

1.凡我校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入学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河北经贸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依据,根据德智体能综合测评结果和比例要求确定获奖者。

3.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取消其本学期评选奖学金的资格:

(1)上学期受到学校、党、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低于80分者。

(3)单科成绩绩点小于1者;

(4)学业水平测评排名不在班级前50%以内者。

二、评定比例和标准

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以班为单位进行,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5%,每人每学期400元;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7%,每人每学期100元;

各班实有学生人数乘以各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构成各班应获得的奖学金总金额。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各等奖学金的评定比例,但不得突破奖学金总额,更不能搞平均分配。

三、组织实施

1.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初进行,评定上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学生处(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学院党总支(党委)负责组织和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吸收学生代表和学生干部参加,依据学生德智体能综合测评结果和评定比例,民主评选出获奖者,经学生处(部)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获奖学生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河北经贸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五、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生处。